兒童及青少年保護政策

Ohel Leah Synagogue (OLS) 兒童與青少年保護政策

一、目的

OLS 旨在為出席猶太教堂並參與猶太教堂計劃和活動的兒童和青少年(如第 II.B 節中定義)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透過積極主動並制定明確和客觀的標準,我們力求保護我們的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潛在的不當行為或不當行為的影響,並確保我們的猶太教堂為每個人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

二.猶太教堂活動和人員行為準則

一、概述

本政策旨在確保我們猶太教堂的兒童和青少年在猶太教堂大樓內舉行的活動和活動期間以及在猶太教堂場地外的猶太教堂監督活動期間的安全。本保單不涵蓋卡梅爾幼兒園,該幼兒園受單獨的學生安全教育政策管轄。

我們的工作人員、小組領導和志工:

  1. 不得虐待任何兒童或青少年,無論是身體上、情感上、性上或經濟上;
  2. 應努力防止兒童和青少年在參加猶太教堂活動時受到虐待;
  3. 應遵守本有關兒童和青少年行為的政策;和,
  4. 承認他們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義務和責任,同意根據本政策和適用法律向適當的猶太教堂領導人和當局報告已知或可疑的虐待兒童或青少年的行為或已知或可疑的政策違規行為。

B. 定義

就本政策而言,下列術語具有下列意義:

「兒童」是指 12 歲以下的任何人。

「虐待兒童」或「虐待」是指任何危及或傷害兒童或青少年的身體、心理或情緒健康和發展的行為(或不採取行動)。此外,如果所涉及的個人之間的年齡、發展或體型有顯著差異,或者如果一個兒童或青少年對另一兒童或青少年負有責任、信任或權力,則兒童和青少年本身也可能發生虐待。

虐待兒童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發生,包括以下幾種:

  1. 身體虐待-對兒童或青少年的任何非意外的身體傷害,包括毆打、搖晃、踢、燒和咬。
  2. 情緒/心理虐待-任何可能導致情緒或心理傷害的行為,包括無理或過度的批評、貶低和持續的戲弄或霸凌,或透過作為或不作為創造或維持導致或允許此類行為的環境。
  3. 性虐待-兒童或青少年與成人之間的任何性活動,包括裸露癖、亂倫、性接觸、性交流等活動,或任何旨在喚起或滿足任何兒童或青少年或成人性慾的活動在涉及兒童或在青少年的活動中,無論發起者是成人或兒童或青少年,即使不涉及強迫。
  4. 忽視-剝奪兒童或青少年的基本需求,例如充足的食物、水、住所和醫療照護。
  5. 經濟剝削 - 故意錯放、剝削或錯誤地暫時或永久使用兒童或青少年的財產或金錢。

「小組領導」是指協助 OLS 兒童或青少年活動的青少年。

小組領導可以協助此類活動,但不被視為成年志願者,並且必須受到 OLS 工作人員的監督。

「JCC」指香港半山羅便臣道70號猶太社區中心。

「工作人員」指 OLS 受僱定期或定期為猶太教堂提供服務以換取報酬或補償的任何成年僱員。

為避免疑義,(i) 員工不得包括本政策所定義的團體領導、分包商或供應商; (ii) 工作人員應包括 OLS 保留為 Shelichot 的任何人員,無論是受 OLS 或其他機構僱用。

「分包商」指非 OLS 員工且受僱於 (i) 猶太教堂執行猶太教堂職能(例如維護和保安人員)或 (ii) 受猶太教堂個別成員執行職能的任何個人。在猶太教堂舉行的私人活動(例如餐飲服務、活動娛樂和派對策劃)。

「供應商」是指為個人利益而在猶太教堂財產上開展個人業務的任何個人(例如參與 OLS 節前精品店的企業)。

「志工」是指為 OLS 提供服務而無需付費或補償的任何人。

「青少年」指年滿 12 歲但未滿 18 歲的任何人。青少年還包括任何高中生,無論年齡如何。

C. 有關兒童安全的人事政策

1. 所有從事兒童或青少年工作的員工:個人面試:將與申請人進行至少一次面對面面試,無論是親自還是透過視訊連線(例如Skype)進行遠距面試,以評估該職位的適合性並對此進行審查政策。

背景調查:在申請人被允許從事兒童或青少年工作之前,他或她應提供先前的相關工作經驗和背景,並且申請人的背景將受到檢查。這些推薦信應該具有機構性質,而不是個人或家庭推薦信,最好(在與職位相關的範圍內)來自申請人過去曾與兒童或青少年一起工作過的組織。

互聯網檢查:所有申請人也將接受互聯網檢查。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供所有電子郵件地址、螢幕名稱和其他別名。

刑事定罪或指控:申請人必須隨時明確披露任何涉及兒童的犯罪行為和/或涉及暴力、欺詐、性犯罪、猥褻或任何類似犯罪的任何定罪或刑事指控。未能充分、完整地披露將導致 OLS 無法繼續進行就業申請或紀律處分,直至並包括解僱。

在進行任何背景、參考或網路檢查之前,未來的員工將被要求籤署授權表,允許 OLS 進行這些檢查。如果個人拒絕提供授權,OLS 不得僱用該申請人。在這些檢查中發現的會阻止個人從事兒童工作的取消資格的罪行或涉嫌罪行,將由猶太教堂主席與兒童安全委員會(定義見下文)或主席或委員會的指定人員協商後,根據以下情況確定:特殊情況,包括犯罪的性質。一般來說,涉及兒童的犯罪行為和/或涉及暴力、欺詐、性犯罪或猥褻行為的刑事指控或定罪將阻止申請人被 OLS 聘用。

未能在申請表上披露相關定罪或刑事指控或有助於 OLS 發現相關過去行為(包括隱瞞網名或別名)的資訊也將被取消資格或導致終止。

工作申請表、背景調查授權表和結果將在 OLS 存檔並保密。

所需培訓:除上述內容外,OLS 將盡最大努力安排拉比工作人員以及受僱擔任直接涉及兒童或青少年工作的工作人員職位的人員(例如涉及兒童或青少年規劃的人員)在OLS 開始就業之前或儘早進行濫用行為識別和報告訓練。提供文件證明在過去兩年內接受過同等培訓的工作人員可以免於參加培訓。培訓的結構和內容將由兒童安全委員會每年進行審查。在開始與兒童或青少年一起工作之前,每位直接與兒童或青少年一起工作或監督的工作人員以及團體領導必須簽署一份聲明,表明他或她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政策。

2. 未經訓練的志工職位:不涉及直接與兒童或青少年一起工作或監督兒童或青少年的職位的志工應了解本政策,但不需要正式的申請程序或培訓。

3. 分包商和供應商:在OLS 提供服務的有薪職位的個人(包括一些直接接觸兒童的人)通常是透過供應商分包的和/或由個別猶太教堂成員(餐飲承辦人、活動娛樂人員、聚會策劃者等)僱用的。因此,分包商和供應商將了解 OLS 對兒童和青少年安全的承諾以及本政​​策,並被告知任何成年人都不應單獨與不是他或她的孩子的孩子在一起。

D. 訓練與教育

OLS 將努力向所有 OLS 員工和團體領導提供與本政策相關的定期培訓(或批准場外培訓機會)。應大力鼓勵此類訓練。

E. 工作場所指南 兩人規則

作為一般規則,每個項目或活動至少應有兩名成年人以監督身份參加;前提是一名成年人或兩名年長的青少年可以履行這項監督職責。雖然這些主管不一定在給定時間出現在用於節目安排的每個房間中,但除短時間外,他們應與節目或活動保持在同一樓層,在節目持續期間留在每個房間的聽力距離內,或活動,偶爾透過輪流進出節目室和/或透過窗戶或打開的門觀察來檢查活動。此外,我們的目標是,當兒童或青少年在 OLS 計劃和活動期間受到監督時,至少有兩名小組領導者始終在場。

據了解,某些兒童或青少年活動在活動期間可能只有一名成人參加;在這些情況下,教室或活動室的門應保持打開狀態,或者,如果這樣做會造成乾擾(例如 shiur),則活動應在教室或其他有窗戶的地方進行,以便活動可以從外面觀察到。

此外,如果可能的話,這些計劃應該在其他人使用建築物的時候進行,這些人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偶爾出現。歡迎家長隨時停止參加任何計劃。

在所有情況下,下述門戶開放政策均適用。

開門政策:教室和活動室的門在使用時應保持打開狀態,除非門上有窗戶或旁邊有側窗。當人員在房間內時,切勿鎖門,除非在安全演習和緊急情況下必須鎖門。此外,房間不使用時,門應鎖好。

禁止使用武力:禁止 OLS 工作人員、小組領導和志工以任何方式使用體罰來管理兒童和青少年的行為。任何形式的體罰都是不可接受的。體力只能用於制止可能對個人(兒童、青少年、團體領導者或成人)造成直接傷害的行為,並且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保護個人安全和福祉所需的最低限度。在場的個人。 OLS工作人員、小組領導和志工不得使用過於嚴厲的語言、有辱人格的懲罰或任何形式的機械約束進行行為管理。

OLS 工作人員、團體領導和志工不得參與或容忍任何與兒童或青少年活動相關的霸凌或霸凌活動。

衛生間指南:如有必要,五歲及以下的兒童將被護送至衛生間。只要有可能,護送人員應留在浴室門外(如果需要更大程度的幫助,則應停留在廁所門外)並護送孩子們返回活動場所。如果孩子花費的時間比必要的時間長,陪同人員應打開浴室門並喊出孩子的名字。如果孩子需要幫助,陪同人員在幫助孩子時應打開浴室門並保持隔間門打開。如果附近唯一的浴室是單人浴室(即一個廁所、水槽、沒有隔間),陪同人員可以幫助需要幫助的兒童,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鎖上浴室門。

對於五歲以上的兒童,OLS 工作人員、團體領導和志工應根據兒童的年齡,在必要時護送兒童到衛生間,並注意護送兒童到 JCC 外公共浴室的需要。護送人員應留在浴室門外並護送孩子們返回活動場所。

OLS 意識到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可能特別容易受到虐待。如果有特殊需求的兒童需要協助,陪同人員在協助兒童時應打開浴室門並保持隔間門打開。如果附近唯一的浴室是單人浴室(即一個廁所、水槽、沒有隔間),陪同人員可以幫助需要幫助的兒童,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鎖上浴室門。

為了保護每個人,工作人員、團體領導和志工切勿與兒童單獨待在鎖著門的浴室內,也不應與兒童一起待在上鎖的浴室隔間內。

社群媒體:未經父母或監護人書面(包括電子郵件)許可,OLS 工作人員不得以個人身分在社群媒體上與 OLS 青少年或兒童聯繫。這並不妨礙 OLS 工作人員透過 OLS 社群媒體資料(例如「OLS」或「OLS Youth Minyan」而非工作人員的個人社群媒體資料)向青少年或兒童宣傳活動。在任何時候,工作人員都可以自行決定拒絕或忽略 OLS 兒童或青少年的社群媒體要求。

F. 對兒童的監督與互動的教會準則

為了確保 OLS 兒童的安全,所有家長都應在 OLS 物業內監督自己的孩子。任何兒童不得與非其父母的成年人單獨留在封閉的房間內。

遊戲室指南:OLS 遊戲室的目的是為兒童提供一個在其照顧者陪同下玩耍的場所。遊戲室不適合成人在沒有兒童陪伴的情況下坐下或閒逛。此外,八歲以下的兒童在遊戲室時應由負責的成人或青少年陪同和監督。

糖果分發:OLS 的期望是每個民揚最多有一名指定的“糖果人”,並得到猶太教堂主席和/或拉比的批准。糖果應不含花生和堅果,並且不會對幼兒造成窒息危險。無論這項政策如何,家長/監護人在任何時候都有責任確保其孩子食用的食物是安全且適合每個特定孩子的。

G. 現任員工、組長和受訓志工的過渡期

本政策通過後,兒童安全委員會將為實施本政策設定一個過渡期,包括在過渡期內為現有 OLS 工作人員提供虐待識別和報告培訓。過渡期結束後,將通知董事會應根據實施政策的經驗考慮對政策進行修訂。

H. 豁免/解釋

本政策的任何豁免應由兒童安全委員會做出,有關其應用或解釋的任何問題應提交給兒童安全委員會。

三.兒童安全委員會

為了協助管理本政策並解決相關問題,OLS 已建立並將維持兒童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應包括至少兩名 OLS 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管理委員會主席應任命的任何其他成員。兒童安全委員會成員的姓名以及相關聯絡資訊將公佈在猶太教堂的網站上。

如果發生任何虐待指控,無論是涉及工作人員、團體領導還是志願者,或者發生在猶太教堂場所內或猶太教堂場外官方活動期間,兒童安全委員會主席應決定採取何種措施除了向當局報告指控並採取適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其他行動外,在這種情況下應採取的行動方針。

OLS 和兒童安全委員會都不會自行對這些指控進行調查,而是將指控轉交給有關當局。猶太教堂的任何內部調查均不得阻礙或乾擾當局的任何調查。

根據猶太教堂章程的要求,潛在的後果可能包括拒絕或撤銷猶太教堂會員資格、限制進入猶太教堂財產或猶太教堂財產區域、限制基布丁(猶太教堂榮譽)、在猶太教堂財產上施加跟隨要求,和/或通知其他公共機構。在某些情況下,OLS 財產可能會受到法律保護令和/或和平令的限制。無論根據本政策通知的當局採取或不採取行動,猶太教堂都可以決定採取行動。

猶太教堂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職責延伸到其他涉嫌虐待的情況,不僅是在 OLS 工作人員、團體領導和志工的範圍內,而且還包括普通會員和/或訪客,無論是否在猶太教堂場所。在此情況下,同樣適用前款規定的程序。

四.回應虐待指控和強制通報

如果成年工作人員或志工懷疑發生虐待行為,他們應立即向其主管、執行委員會成員或兒童安全委員會成員報告他們的擔憂,以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解釋擔憂的原因、澄清適當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並向當局報告該事件。如果成年工作人員或志工不確定特定情況下的適當法律程序,他們必須與其主管、執行委員會成員或兒童安全委員會成員討論他們的擔憂。

團體領導和非成人工作人員或志工應立即向其主管、執行委員會成員或兒童安全委員會成員報告虐待嫌疑,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如果據稱在 OLS 或 OLS 贊助的計劃或活動期間發生虐待事件,則應遵循以下附加程序:

  • 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將收到通知。如果父母之一或雙方都是被指控的施虐者,則將遵循當局關於通知其他人的建議。
  • 我們將通知有關當局,OLS 將全力配合他們對事件的調查,並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要求。
  • 根據管理委員會主席或指定人員的判斷,被指控虐待或不當行為的人將被禁止從事兒童工作,並被指示留在猶太教堂場所,直到該人被清除為止。涉嫌虐待或不當行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該人可以安全返回。
  • 如有需要,可為受事件影響的人(包括所謂的受害者和其他相關方)提供牧師探訪或轉介給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機會。
  • 所有關於伊斯蘭教的問題都將諮詢拉比。
  • 猶太教堂關於本政策所涉及事件的唯一發言人將是管理委員會主席、拉比及其指定人員。
  • 涉嫌虐待兒童或青少年的舉報可以秘密或匿名方式進行。

五、政策發放

本政策將發佈在猶太教堂網站上。在過渡期間,本政策也將分發給所有現有的猶太教堂成員。

六.政策檢討

本政策每年將由 OLS 管理委員會或兒童安全委員會成員進行審查。